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机构书面反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