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苍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使用苍山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须购买门票,门票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