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招标、拍卖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期限,由组织招标、拍卖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无线电频率,其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应当签订协议,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