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上缴省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收取的频率占用费主要用于发展无线电事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