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六章 朝鲜族教育研究与交流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积极开展民族间和地区间的教育交流与协作,吸收和借鉴国内各民族和各地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有益经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