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六章 朝鲜族教育研究与交流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朝鲜族教育的协作,共同协商不同行政管辖地区朝鲜族教育的学制年限、课程计划、教材建设、教育科研、教师培养等重大事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