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提倡和鼓励教师到边境乡(镇)和边远山区朝鲜族学校任教,并在工资、职称、社会保险、子女升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