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