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四章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信息第二十三条有效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视频、音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