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章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十九条有效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系统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营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应当予以复核,确认为警情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