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图纸和其他信息资料,建立资料档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