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

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