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