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七条已修改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