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四条已修改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供热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