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供热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取得供热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核后,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