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强制用户接受延伸服务或者变相收取延伸服务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