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立项的邮政业规划和邮政设施建设进行监督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邮政企业使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