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用地、金融、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