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经环保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市执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或者转入登记手续。新购置的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轻型汽油车在注册登记时,免予排气检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