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在停放地抽检或者道路抽检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0元罚款;逾期不治理的,对车主处2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