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配置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监测网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