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