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划定的营运范围以外驻地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违法营运车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