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转让人或者倒卖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