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分餐制;

(二)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样,并有留样记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