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电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电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