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的,或者打击报复控告举报人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