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条已废止新闻、文化、出版单位应当宣传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情况,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