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对政府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制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