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