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