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