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