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