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