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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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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把联系代表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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