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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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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

第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要把组织代表学习和培训列入工作内容,定期举行报告会、法制讲座,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专业知识,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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