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代表联组、小组、专业小组组长座谈会,听取建议和意见,推动代表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