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第八条有效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调度或者使用船舶、设施,不得指使、强令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违章作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