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滚装客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车辆舱的承载能力、装载尺度合理积载车辆,车辆停放间距应当不小于0.5米。

禁止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以及超载、超高、超重车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