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客船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应急通道以及相关应急设施,标注消防、救生演示图,配备消防、救生手册,并在开航后立即向乘客作出演示或者说明。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