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民族传统等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自治县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建设标准型体育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助。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