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