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凡在灌区内从事有关管理、生产、开发、建设及其他各项与灌区资源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