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权属灌区(以下简称灌区)包括:松花江、嫩江流域内的前郭灌区、塔虎城灌区以及新建和改建的灌区。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