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灌区规划区域内控制各类污染,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应达到生态环境要求的标准,确保农产品安全。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