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灌区供水价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县灌区灌溉管理机构所收取的水费列入财政专户,用于灌区灌溉管理费用支出。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