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经常性露天喷漆、喷塑、喷砂或者其他散发大气污染物的作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