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发展燃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管理、安全第一和优先满足生活需求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